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一、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由我中心医疗废物终末处置“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分类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二、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三、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邯郸市嘉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四、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 交“邯郸市城宜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专人专车收集并进行交接登记后运送至我市指定的医疗垃圾终末无害处理地集中处置。五、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记录。六、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七、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违者罚款 5000元。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 2000 元。医疗废物转运人员工作制度一、每天由医疗废物运送人员下午17:00 点将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由产生地运送至暂存地点;二、每天每次回收的医疗垃圾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可以不回收;三、回收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四、回收过程中包装物或容器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或泄漏时,增加一层包装袋;五、每次到科室里回收时,回收物数量和登记是否符合,应进行监督检查;六、医疗废物运送至处置地点后应与处置人员一起对回收数量和登记进行核对,核对后签字。不能出现丢失、转让、买卖现象存在,如出现上述现象,根据“条例”进行处罚;七、医疗废物回收登记保存3 年,资料不得丢失;八、每天回收工作结束后,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洗或消毒。医疗废物暂存点制度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运送车辆的出入。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避免阳光照射,并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通水,设有水池、地漏等设施,墙面和地面的装修应便于冲刷、清洗和消毒。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