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及设备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 将医疗废物分为传染性废物、病理废物、利器废物、制药废物、基因污染物、化学品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
为规范我国的医疗废物排放与管理 , 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国家目录、国家标准、 国家政策和国家规划等 , 对医疗废物的定义、分类、收集运送、包装标志、处理处置和贮存等管理和处置环节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规范
医疗废物主要处理处置技术1
焚烧技术医疗废物焚烧系统与一般生活垃圾焚烧系统最主要的区别突出体现在进料系统的要求、焚烧炉的焚烧控制要求、烟气净化装置以及残渣处理系统上: 医疗废物的进料系统与一般生活垃圾的进料系统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上料方式
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 不允许在非密闭环境中打开或破碎废物包装袋及容器
焚烧炉是整个焚烧技术的核心部分, 它决定着废物的无害化程度以及后续尾气处理的任务
根据国外经验以及 WHO 的建议 , 进行医疗废物焚烧的焚烧炉, 一般要求具有两个燃烧室 , 控制一燃室的温度 850 ℃ , 废物停留时间 1h, 控制二燃室的温度在 1050℃ , 烟气停留时间 2s
医疗废物在一燃室已基本实现了消毒灭菌 , 并去除了绝大部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 同时也因不完全燃烧产生了一些有害气体 , 这些气体与较难去除的污染物一同进入二燃室, 在二燃室的高温下 , 进一步燃烧一燃室产生的有害气体, 并销毁难降解的污染物
焚烧易于产生二垩英等剧毒的气体 , 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巨大威胁, 鉴于此 , 一套合格的焚烧系统必须配备有烟气净化系统, 该系统包括急冷装置、 活性炭喷射吸附装置及袋式除尘器
医疗废物焚烧产生的残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