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处理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网点和设施在不断的增多和完善,为广大市民看病就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日趋增多的医疗废物(俗称医疗垃圾),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严重的问题
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正在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2003 年 6 月 4 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6 月 16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380 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该条例
该例的实施使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医疗废物的概念及危害性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据监测,医疗废物中细菌总数高达A×1014 个/克,为一般生活垃圾的上百倍至上千倍 (一般生活垃圾仅为A×1011 个/克) ,除细菌外医疗垃圾中还含有大量大肠杆菌及其它致病菌和病毒,同时由于医疗废物中易腐有机物占垃圾量的44
7 %,含水率高达64
4 %,为微生物的孳生繁殖提供了良好之环境,因此, 医疗废物具有全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被人们形象地称谓装满灾祸的“潘多拉盒子” ,在有毒固体废物中,医疗固体废物被权威资料列为头号危险废物
国际上已将其列入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8 年,我国政府也将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首位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由于医疗废物成分比较复杂,为了便于更好的收集和处理,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国家环保总局制订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