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第二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条款解读:“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医疗事业的基本宗旨, 是医疗服务的根本诉求,是贯穿医疗过程的指导性原则, 是构建医患和谐的基础,是新时代医德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思想基础和最突出的人文特征。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医的“大医精诚”和西方医学的“人道主义”的人文思想,发扬了我党战争时期的“救死扶伤”精神,指引着新时代医疗事业发展的方向。以人为本不仅是目的,同时也是方法,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具体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身体力行,才能不负使命,实现从“仁心”到“仁术”的完美结合,成为一名符合时代特色的实践者。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条款解读:医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医疗服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行业各项规章和纪律,是对医事法律的补充。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各项部门规章、制度,纪律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 维护了职业的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