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查对制度8、分级护理制度9、病历书定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0、值班、交接班制度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疗管理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