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发包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水表厂(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生活给水表供货项目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供货)内容:一期所有入住客户进户表:DN20、DN15电子脉冲远传式水表。二、工程承包范围(供货清单)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DN20 电子脉冲远传式水表DN20块36415553,630分批供货,最后交货时间6月 15 日DN15 电子脉冲远传式水表DN15块9114513,19520 天合计66,825合同交货期限为10 天。三、付款方式:合同总价格最终为RMB66,000.00元,合同签署生效之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经甲方监理公司技术人员验收合格,支付至总金额的50%,剩余 5%做为质保金,待半年后结清。四、双方责任1、乙方方面:(1)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必须对质量全面给予负责,该产品质量符合 DBG778— 1996 的要求。(2) 其有关质量标准、数量、价格、规格若出现不符合协议内容规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供货, 并相应合同协议进行索赔损失。(3) 负责将所有水表免费送至需方指定位置,并必须同时递交相应的长春市技术监督局签字印发的合格证、检验证书、验收批号。同时在需通水开栓时,负责甲方办理一切验收手续。(4) 如果水表在实际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个别质量上问题,应在接到甲方电话后, 6 小时内更换货品。(5) 乙方负责计量、检测及相关费用。2、甲方责任:甲方严格按协议内容付款。五、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友好地协商或到当地仲裁委员会或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方: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承包方:长春市自来水公司水表厂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制度说明制度是以 执行力 为保障的。 “制度”之所以可以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