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须知一、公费医疗制度和原则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属于享受公费医疗人员提供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补助政策。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依靠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二、属于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范围1、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3、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因急症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4、按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治疗的医药费。5、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6、因公负伤期间、致残的医药费。7、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因战伤,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伤需要整容、整肢的医药费(不包括器具)。8、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挂号费。9、经医院建议,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家庭病床所需的医药费。10、因病情需要,经指定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按规定价格报销。11、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处理,报销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部分。三、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1、各种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异型包装药品、外购药品。2、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和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自去疗养、 康复、 休养的医药费用。3、社会办医机构、私人诊所的一切医药费用。4、挂号费(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咨询门诊、业务门诊的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护工费、婴儿费、保温箱费、 产妇卫生费、 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5、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安装假肢、假眼、配拐杖、畸形鞋垫、肾托、胃托、助听器、钢丝背心、各种围腰、钢头颈、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各种电子磁疗用品和按摩器具、药枕、镶牙、配镜(包括验光费)等费用。6、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及治疗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7、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8、各类会议的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