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通市市区青年职业见习实施方案为积极帮助市区失业青年和回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素质,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区青年职业见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 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导 ,以促进我市失业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原则, 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 积极动员市区企业单位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失业青年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青年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市就业面临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的双重压力 ,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二、组织领导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南通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由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指定专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见习单位、岗位和见习人员名单的确定,以及见习补贴的审核和见习基地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工作目标为积极稳妥的做好此项工作,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建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2006 年拟建立10 个青年职业见习基地,见习人数暂定为500 人。四、工作要求青年职业见习制度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青年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业单位,提供技术、管理、通用等类预备就业岗位,接纳市区失业青年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3 至 6 个月的职业见习, 在完成一定生产或工作2 任务过程中提升职业能力。五、职业见习的对象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实施对象主要为具有南通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 至 25 周岁 (特殊情况可放宽至30 周岁 ),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的下列对象:尚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经过就业培训但尚未就业的高中、初中毕业生;非本人原因就业困难、连续失业时间超过12 个月的其他失业青年。六、见习基地的确定1、申报条件。关心、重视我市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内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有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对求职者吸引力大;能够安排见习人员5 名以上,见习岗位有一定技术含量,并能安排导师或带教人员;见习结束后申报单位能够录用见习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2、申报程序。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