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阳 高 新 区 财 务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预算单位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量入为出, 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科学规范,注重效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办公费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出国等“三公”支出,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区直各预算单位
第二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第七条预算单位应按照规定配备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和报账员
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 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
第八条预算单位没有会计人员的,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本单位会计工作,但需在区财政局备案
各预算单位不能私设账外账
第九条财务人员调动、 调岗或离职,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调岗或离职
第十条会计岗位职责
审核原始凭证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并仔细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及收支分析,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配合所属单位各种财务检查和审计检查;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