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南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南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规定,作为规划审批的操作规范。本规定适用于南阳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内的规划编制、 规划管理与各项建设活动 (包括地上、 地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等)。居民和村民自建住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工程建设应采用年北京坐标系的南阳独立坐标控制网和国家高程基准。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单元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的以控规为依据。第二章用地管理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分类基本原则,依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乡用地共分大类、中类、小类 ; 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符合控规等各项规划; 未编制控规地区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由市规2 / 23 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区域基础设施的条件及土地使用兼容性具体核定。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调整规划,经批准后执行。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红线图一般应在:或现状地形图上绘制 (特殊情况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地形图)。图上应根据需要绘制规划用地范围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应用坐标标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应当考虑城市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权限、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有关技术规范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现状实测地形图为依据。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总面积包括建设项目实际(使用) 用地面积和相邻道路、绿地、广场、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凡用地单位征用相邻已修建城市道路或未修建的城市规划道路,需同时代征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一半范围的土地(国土主管部门函告已征用的除外),作为开拓道路及敷设市政工程管线用地;若用地临道路交通广场、河道绿地、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地等,需一并代征,作为相应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计算按实际(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土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