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管发〔 2010〕号页脚内容 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卫医管发〔 2010〕号页脚内容 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4 卫生指标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表 1 新风量卫生要求场所新风量(m3/h . 人)饭店、宾馆3~5 星级≥301~2 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卫医管发〔 2010〕号页脚内容 11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 的要求。表 2 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0.08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 的要求。卫医管发〔 2010〕号页脚内容 12表 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目要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 的要求。表 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0.10 mg/m3紫外线(装置周边 30cm处)≤5 w/cm2TVOC ≤0.06 mg/m3卫医管发〔 2010〕号页脚内容 13PM10≤0.02 mg/m3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 的要求。表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项目条件要求装置阻力正常送排风量≤50 Pa颗粒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微生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连续运行效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