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文件编号:MYZCB-2011-ZD-002 版本号:V 1
0印信管理制度密级:保密第 1 页,共 9 页1
目的加强公司对印信的管理, 便于对外开展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1 用印信必须有申请并备案;3
2 严禁印章私自外带;3
3 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用印;3
4 严禁开具并私自带出空白介绍信
1 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行政部负责人分别负责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公章的保管、用印;4
2 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财务章和法人章的保管、用印;4
3 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部门章的保管、用印;4
4 各部门总监审核本部门的印信申请单;4
5 总裁办负责审批公章使用、合同章使用、介绍信的开具、印章外带,以及除HR 部门章的对外出具文件;4
6 总裁负责审批对外出具的产生法律和经济责任文件的公章使用;审批财务部对外出具文件的财务印鉴使用;4
7 特殊情况,印章需要带出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总监、行政总监和总裁办的审批
1印章刻制发放5
1 经公司发文批准成立的机构,可申请刻制印章;5
2 刻制印章须开具公司介绍信,由行政部到合法印章社刻制;5
3 印章刻好后,使用单位到总部行政部填写《印章开启使用登记表》,留印模后印章即可启用;5
4 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时,需向部门总监申请,详细阐明用章理由,部门总监与总裁两级审批同意后, 由行政部到合法印章社刻制;5
5 因更改名称需重新刻章的,新印章刻好后,各使用单位以旧换新,旧章由总部行政部验收留印模后,统一归档或销毁;5
6印章因长期使用,损坏不能使用的,各使用单位报部门总监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刻制,并以旧换新,使用部门办理印章启用手续
2 印章的使用范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