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作业现场检查表被检查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被检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现场检查情况一、总体布局1 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安全防护间距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民用建筑和设施的距离不小于25 米
散发可燃气体的甲类厂房与厂外道路不小于15m 2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道路、生活设施、 架空电力线之间安全间距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
0m;甲类贮存设施与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 30
0m 3 甲类厂房、甲类库房、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
5 倍4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2 米;与甲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 米;与厂内民用建筑、 办公楼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 米5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间距不小于10m;厂外道路路边不小于15m 6 生产设施、储存装置与厂界安全间距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
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等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占地面积大于 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5m 7 厂房、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甲乙类生产厂房、贮存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2 级8 警戒区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场所应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二、消防设施1 火灾报警系统甲、乙、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应根据其级别设置火灾报警系统2 工艺装置和贮罐区设置的消防给水系统根据生产工艺装置的性质、消防用水量等因素设置消防水系统3 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格和数量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 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