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造林合同书篇一:合作造林协议书合作造林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绿化美化环境, 增加经济收入,甲方愿意提供其承包的土地共同完成造林任务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造林地点、地块、面积、树种、规格和时间
1.造林地点、地块、面积
地点:(1)地点面积:(2)地点面积:2.造林树种:山柚树
3.造林规格:以造林规划设计的规格为准
如甲方要求改变规格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4.合作造林期限: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造林验收结算之日止,即XX年 6 月 8 日至 XX年 12 月 31 日止
二、造林合作方式和出资比例1.甲、乙双方按1:1 比例共同出资造林,利润五五分成
为保证合作造林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必须保证造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如果甲方或乙方因经济能力的原因不能本份全额出资,对方可为其垫缺额部分,但利润分成应有所调整,以对方垫资部分占其应出资总额比例具体计算
2.围绕本造林前期与后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纳入造林成本进行核算
3.以乙方的名义向儋州市农委申请造林施工,并由乙方与儋州市农委签订造林施工合同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权属无纠纷,如有纠纷与乙方无关
2.甲方负责联系当地机耕队和造林队伍,负责协调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纠纷,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协调造林验收如期进行、造林项目如期结算到户
3.乙方应组织工人按作业设计要求施工种植山柚树,工序包括整地、挖穴、下基肥、定植和补植工作,半年内必须完成造林任务
4.乙方必须保证造林资金到位,施工到位
四、违约责任1.如甲方提供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致造林项目无法如期进行而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
2.如乙方因造林资金缺失不到位,致造林项目无法如期进行而致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五、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