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 可撤销合同篇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合同法第54 条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 撤销权 ) 为 1 年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
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
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
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54 条的规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