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锂电销售政策TCL 锂电自 7 月 10 日正式调价以后, 目前市场终端网络进行扩张, 市场急需迅速反弹,提高市场份额。 调价过后渠道经销商面临的主要压力由过去的价格障碍转为刺激终端消化,大幅度提高销售量。因此,南京公司销售政策特做如下调整:一. 价格政策(单位:元 /支)TCL 锂电TCL 氢电电之缘锂电电之缘氢电备注地区总经销商58 48 48 38 严格区域保护保证独家经营一级经销商58 48 48 38 严格区域保护二级经销商62— 63 52— 53 分公司不直接操作零售商66— 68 56— 58 50— 52 40— 42 分公司不直接操作统一零售价108— 128 88— 100 98 88 说明:本次调价补差全部按一级经销商价格执行。从 7 月开始,所有现有经销商全部重新签定合同。请首先填写《分销机构资格申请表》 (含销售任务和售点数目, 见附表 1),报TCL南京公司审批,重新签定相应级别的经销合同,享受相应的资格待遇。二. 销售管理1. 因以前采取单纯的回款考核作为经销商考核依据,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现改为以销量考核为主,并建立进销存系统,要求各经销商每周二上午12:00 前向南京公司传真进销存报表。(进销存报表见附表2)2. 为减少渠道占压,盘活库存,设立警戒库存线,要求各地区总经销商总库存(含自有库存及渠道库存)不得少于1000 支,不得大于 1500 支。如有不足,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如有超过,可要求进行调剂。3. 进销存报表请各位经销商务必如实填写,及时上报,因为不仅各地的销售数字以该表为准,而且如有促销礼品配送、宣传品配送,以及滞销品调剂,或调价补差等均以该表为准。 TCL 电池南京公司保留对该表数字的真实性随时检查审核的权利。4. 为加强终端消化能力,要求各经销商必须有足够的销售终端,南京公司将根据情况制定终端拓展方案并提供部分支持,各经销商每月 3 日前必须上报本月终端拓展计划及上月终端建设完成情况,经南京公司审核后严格执行。(见附表3《终端网点建设表》)5. TCL南京公司将及时向各位经销商通告最新行业动态。各经销商必须每月3日前向南京公司上报市场情况。(见附表4《市场信息反馈表》)6. 对完成销量好的经销商实施奖励政策,具体方案为:月度销量 P (单位:支)奖励业务费用 Q (单位:元)500≤P〈1000 Q=500+(P— 500)*1 1000≤P Q=1000+(P— 1000)*2 说明:1. 销量数字来源于进销存报表。同一渠道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