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项目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 ************集团******房屋开发受托方: ************福业房地产经纪甲方: ************集团 ******房屋开发(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省******市和平区 ******南街 46 号邮编: 11005 银行账号: 21001 乙方: ************房地产经纪(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银行账号:代表人:甲方为房地产开发、 经营公司, 乙方为专业房地产中介代理企业,乙方现就甲方开发的 ************广场项目 B、C座 ( 以下简称本案 ) 的写字间、公寓部分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概况一、地址:本案位于 ******市和平区 ******南街 1 号、 2 号
二、性质:本案是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使用性质为:公建
三、面积:本案代理期由乙方代理销售面积约为 60410 ㎡
详细指标以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为准
上述涉及面积等待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明确后双方以合同附件方式共同遵守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和代理方式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理本案 2014 年 4 月 15 日起至2015 年 4 月 14 日,期间计划可销售项目的全部公建部分
第三条:本合同涉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计算
第四条:销售计划、销售承诺和预售合同签订一、双方约定:合同期销售平均底均价不低于10700 元/ 平米(建筑面积),由乙方按平均底价制定价格表, 经甲乙双方签订同意后, 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补充附件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二、本案正式销售前,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正式的销售办法
本案销售办法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容包括销售平均底价,销售折扣办法,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