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招商合同》商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或业主或委托方)产证号码:中优观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招商代理或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甲方就对其合法拥有的商铺的招租招商业务,依据本合同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商铺招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对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内容,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招商商铺信息商铺名称市区(县)路(道)号(栋)号商铺产权证书产权面积㎡商铺层数各层面积产权 人是否抵押商铺用途零售 /餐饮物业条件第二条委托招商、招租工作内容、租赁条件与委托期限1 、本合同委托期限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商户特殊要求精品资料2、甲乙双方应就本物业租赁政策条件(包含但不限于租金标准、免租期、递增、租期、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如需变更租赁政策条件需双方确认
第三条招商工作确认方式由乙方根据“中优观澜”的商业规划,按照商铺业主的物业条件以及租金基本要求,向甲方推荐相对适合的租户,向甲方提交《商户租赁意向确认单》
1、 根据甲方确认条件与租户达成最终租赁合同内容,并最终安排业主与租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2、 协助业主与租户办理各项登记、交付、公约签订、装修审核等进场营业手续;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是本物业的唯一权利人,对本物业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及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甲方同意对因该本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2在委托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私自联系乙方介绍之商户(以《商户登记确认书》为准)
3 甲方不得擅自单方面修改以确认的租赁条件;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商户介绍本物业的状况
2、乙方可带领商户参观该本物业,与商户商谈交易事宜,安排商户与甲方签订有关合同文件并协助甲方办理进场装修相关手续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4、按双方约定的佣金和服务费支付标准,乙方有权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