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电话:地址:乙方(承租人):电话:□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其他: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经营范围和营业管理:(1)甲方将位于的号楼号商铺(以测绘报告为准)第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商铺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该面积最终以测量部门实测面积为准。)(2)乙方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乙方在该商铺经营以下业务:。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做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的用途,在未获得甲方的同意下,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的,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租金概不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二、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计年。(2)租金为人民币元/ 月,计元/ 月;每年的年租金及租金递增率如下所示:第一年 (即年月日—年月日)的实际支付租金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计¥元整;第二年(即年月日—年月日)比第一年租金递增10%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计¥元整;第三年(即年月日—年月日)比第二年租金递增10% ,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计¥元整 ; (3)租金按半年支付,该商铺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应付租金给甲方。以后乙方应在当次交付租金的半年期限内的最后一个月的25 日前付清下次应交纳的全额租金。逾期缴纳, 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及费用的1‰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租赁该商铺自行承担水、电、天然气等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单之日起的五日内缴清上述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承担应付款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承认所有商铺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建筑,乙方同意按该商铺的面积承担合理的水、电损耗费及按该商铺面积合理分摊的公共部分水电费用,具体费用以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单为依据,乙方需在接到缴费单之日起五日内缴清上述费用。(5)甲方委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的统一管理: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按时、如数交纳物业公司应收的各项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垃圾清运处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