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城租赁经营合同书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年月日于中国山东省青岛市XX区签订:甲方: 青岛 XX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XXXX 电话: XX 传真: XX 法定代表人: XX 乙方: 上海 XX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XX 电话: XX 传真: XX 法定代表人: XX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范围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中国山东省青岛市XX 路XX 号(暂定名,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为准,以下简称 “商场”)之 二层 XXCAR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具体位置参见本合同书附件一商铺平面图,该平面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最终位置以该商铺实际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为准),计租面积为套内建筑面 333.56平方米。2.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书前已经视察过该商铺及其所在场地,对该商铺及现有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若乙方的经营项目对场地条件有特别要求,则甲方无义务为满足该等要求而采取任何行动。甲方须全力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及租赁备案等证照,提供办理所需的一切材料,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照,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该租赁房屋下的二次消防报验。3.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该商铺已 设定抵押。若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正常履行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第二条租赁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用于经营服饰,品牌(营业名称)为XXX。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本条第1 款规定的经营用途、品牌等。 如有违反,乙方应按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品牌期间营业额的50%且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 10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第三条租赁经营的期限及装修期1.甲乙双方租赁经营合同期限自该商铺所属商业广场开业日(暂定 2012 年 6 月 16 日)起算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2.甲方给予乙方的装修期不少于45 天,自交付日起算,装修期期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承担乙方实耗水、电、燃气、通讯等公用事业费。乙方在装修期内未能装修完毕或未予甲方指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乙方不再享有任何免租的权利。3.本合同书中所指的“租赁年度” ,均系指该商铺自交付日起,向后推算, 满十二个月为一租赁年度。第四条商铺交付1.甲方应在2012 年4 月20 日(以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