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促进企业上市意见与市政办全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汇编市政办促进企业上市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推动我市更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进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1、抓住当前资本市场快速进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我市进展优势和特色的行业企业加快境内外上市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促进经济进展的作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和法律规范化,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进展。力争“十二五”末,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 5 家以上。二、实施拟上市企业梯队培育计划2、确定拟上市企业的基本条件。企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或有关境外上市规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进展的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成长性,进展前景良好,信用情况良好;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市,已制定具体的上市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3、拟上市企业的遴选程序。镇(街道、园区)根据确定拟上市企业基本条件进行遴选,定期将拟上市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市促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实施动态管理,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第 1 页 共 11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良性进展格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经青岛市发改委审核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确定为拟上市企业。三、加大企业改制重组扶持力度4、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且具备办理条件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其它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事项,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的,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或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5、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屋、车辆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无偿给予过户。6、拟上市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足三年上市的,至上市之日),免除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