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安全员)解锁、变更办理指南一、受理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2、《关于对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有关问题解释说明的函》(桂建函[2014]912号)3、《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4、《关于调整变更中标通知书事项和建筑业企业诚信库诚信卡解卡锁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建招投标[2016]1号)二、受理情形及所需材料1、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剩余部分为非关键性或非复杂型技术工程;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项目同上对待;)
注:“主体工程竣工”适用于房建项目,是指完成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施工并出具参建各方签字确认合格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适用于市政项目,以经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为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本条款规定的“当主体工程竣工或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的90%以上工程量时可按有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诚信卡解锁”中的“持卡人”仅针对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诚信卡解锁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在项目完成中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合同以外变更增加的内容)后方可进行解锁
所需材料:(1)《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解锁申请表》;一式两份(2)《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说明工程基本情况、建设进度、预验收的时间),建设单位应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确认申请报告内容属实并同意解锁,申请报告需加盖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在市级建设工程监督系统中无法查询工程进度的项目,须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出具的关于项目经理解锁的核查意见;(4)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预验收意见(表)或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