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第二条企业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各基层单位和部门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在分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对本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行政、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单独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组或党总支,下设若干个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其它单位和部门的党员组成联合党组
第五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支部书记一般由行政负责人兼任;对于党员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单位,可增设1名副书记
支委会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成立支部和党支部选举结果,都要经上级党委批准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时进行换届选举,需要**或提前进行换届的,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必要时上级党委可以指派书记或副书记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民主、工作负责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期内至少要参加一次分公司或地方党的部门组织的短期脱产培训
第三章党组第九条党组的任务(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四)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第1页共6页(五)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