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类培训机构综合办学水平评估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评估细则分值评估依据评估标准评分自评分评估分一、办学方向与规划发展(8分)(一)办学方向(6分)⒈依法办学依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学校章程》
学校上级主办单位或学校,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学校发展问题
4分查阅《学校章程》以及了解学校依法办学和研究学校发展的情况
A.有《学校章程》得1分,无《学校章程》得0分;B.《学校章程》中办学理念、宗旨、目标明确符合学校实际得1分,不切合实际得0分;C.上级主办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或学校,一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门研究学校发展问题,做到定期研究,且有记录得2分,未研究、未记录得0分
⒉诚信办学坚持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违约现象
2分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而确定
坚持为建筑行业服务,做到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违约现象得2分,有违法、违规、违约现象得0分
(二)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发展(2分)⒊规划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且能实施
2分查阅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文本,并了解实施情况
A.有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的得1分,无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得0分;B.对计划落实情况有检查、有总结、有记录得1分,无检查、无总结、无记录得0分
二、办学条件(26分)(三)管理人员(9分)⒋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2分查验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人的:①职称证书;②学历证书;③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A.学历、职称符合要求得1分,学历、职称有一项不合格减0.5分,二项均不合格0分;B.具有5年以上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得1分,不具有得0分
⒌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3人
3分查验管理人员的:①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②管理人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