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委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促使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为公司的怅、稳定、发展服务
根据《党章》、《党纪条规》、《党风廉政法规》、《党纪处分条例》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法》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企业党内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支持保护改革,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纪委委员职数七人,设书记一人,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书记
每届任期四年,纪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章工作任务和职责第五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服务
第六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纪委、公司党的文件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七条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交办的各类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做好党内违纪案件的汇报、检查、审理、处理工作
第八条纪检职能:(一)保护职能
保护党员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不受侵犯,保护勇于改革的人和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身安全不受损害,对请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惩处职能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要按照有关党纪条规、条例,结合错误第1页共3页性质和情节,给予适当处理和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监督职能
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贯彻上级纪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文件和决议的情况
(四)教育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