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自觉性 (一)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在农村,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工作重心下移的有效载体。明确村委会计生工作的权力和义务,就会使村委会逐步承担起日常的计生工作任务;村计生协会既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帮助村委会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又要代表广大育龄群众监督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使村级协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实现“两个转变”的重要途径。在以往计划生育工作中,人们往往突出强调村民的义务,而忽视村民的权利。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民与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也必须实现相应的权利,即得到相应的服务,否则,村民可以通过选举、决策和监督等形式,迫使管理者履行义务,从而促使村委会及各级政府保持经常的和具有较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 (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人的具体体现。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可以使群众由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变为管理的主人,并在自我管理中,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得到实现。 二、知难而进,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一)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一是合法性原则,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在内容上,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利的规定;在制定的程序上,必第 1 页 共 3 页须经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是群众性原则。把握群众性原则就是要实现村民的“三权四自”,即实行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三是各负其责原则。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并不意味着上级政府和计生部门,特别是乡政府工作减轻了,而是工作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工作更多了,必须切实做好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村民自治章程中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