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继续推动镇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增强镇、村干部计生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对驻村干部、村干部完成工作情况的考核 (一)“三查”考核(以月为考核单位、重点对象“三查”率为 100%) 1、按季三查,现时考核。截至考核时未查 1 例处罚驻村干部元,村支书、主任各元,以月为时间段连续追究考核,直至下季度考核为止。 2、对连续两季度不查的对象在常规考核之外 1 例一次性处罚驻村干部元,村支书、主任各元。继续按常规三查考核办法纳入下季度考核。 3、重点对象在 50 人以下的村每查 1 例奖驻村干部元,50(含 50)人以上的村每查 1 例奖驻村干部元。 4、县外居住对象每年 3 月份、9 月份两次必须返乡接受“三查”,6 月份、12 月份可以寄“三查”反馈证明。但不能连续两次寄证明,否则按连续两次未查对象处理。 5、“三查”反馈证明必须有相片、钢印,保证真实、有效。 (二)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考核 1、计划内不愿施行结扎术的对象,可在及时率内施行上环术的基础上同村内签订协议书并缴纳元保证金。同时,按时接受“三查”服务,每缺一次扣罚元,连续两次不“三查”视为计划外生育对象,保证金全部变为罚金。如形成计划外生育事实的对象,按计划外生育对应规定处理。 2、计划外不愿施行结扎术的生育对象,必须在施行上环术的基础上缴纳社会抚养费元。施行结扎术的对象,社会抚养费可放宽为元。 3、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驻村干部的考核。对象就是任务。有征收对象,但不能足额完成收缴任务的驻村干部,从计生办列出征收对象名单之日起第一个月考核扣罚元,第二个月考核第 1 页 共 11 页完不成再扣罚元,如完成反奖励元。另外,在足额完成收缴任务的基础上,驻村干部按每个对象征收抚养费总额的 20%提取工作补助,如计划内对象在及时率内不能施行节育手术的 1 例处罚驻村干部元。 特殊情况不能施行上环术的对象,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讲明原因,村委签注意见报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三)打击“两非”对象,每片年内至少发现处理 1 例,按时完不成任务处罚片长元,再限时核查处理。 (四)剖腹产同时施行绝育术的对象,须出据真实有效证明。 二、(1)在省、市、县检查中对查出计划外生育、计划内生育漏报错报、新婚对象漏管、报表卡册错填等问题的村,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驻村干部元,村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