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2000年9月26日)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09-9-308:33:56评论:0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作了修订,自今年9月29日起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商品房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件一)进行计算
三、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四、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一)套内的使用面积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设设计规范》(GBJ96—86)第2
2条(附件二)的规定计算
其他建筑可参照上述规范或按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二)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共用墙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三)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1、封闭式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挑阳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3、凹阳台按其净面积(含挡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4、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