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县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各校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来,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情况。 三、考核时间 第一次督查考核时间为 2014 年 4 月,第二次督查时间为 8月,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校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一定分值。 2.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 3.校党支部每年研究计生综合治理工作 1 次以上,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督查计生综合治理工作 1 次以上。 4.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 5.有片村小的学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考核 2 次以上(看检查方案、调查表和通报)。 6.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对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予以优先照顾。 7.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县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表,有全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8.认真落实中共县委文件关于对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优惠政策的精神。 9.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归档。 10.初中以上学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每学期不少于 3 课时,定期举办人口知识、青春期性保健、生殖健康第 1 页 共 3 页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并列入教学计划。 11.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12.抓好本单位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好本单位出租的公、私房承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3.按时、按要求完成实时通信息录入工作,按时上交相关资料。 (二)考核办法 2014 年度县教育系统计生综治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学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分级奖惩”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估,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统一标准 本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将根据州教育局制定的《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2.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采取半年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半年督查总分占 40%,年度考核占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