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
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财务稽核第十二条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第1页共5页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