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数据编号:cg-zl01302464入库时间:2005-11-17xxx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力,以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第四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善意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二)清正廉洁,谨慎勤勉,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与经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务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第1页共8页日起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七)非自然人者;(八)国家公务员;(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十)被有关主管机构判决,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