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工大教发[2009]001号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竞赛、实践创新等活动,北京工业大学于2007级开始实施创新学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认定程序,依据《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工大教发[2007]00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创新活动学分1
1定义与内涵创新活动学分是指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1)参加校级(含)以上科技竞赛;(2)发表学术论文;(3)申请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承担学校“星火基金”项目(或“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同类项目)并按计划结题;(5)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教师为本科生拟定的科研训练项目;(6)参与企事业研发项目或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及教研项目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7)作学术报告或听学术报告;(8)参观科研实验室
2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各学院必须为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学生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该教师由学生所在自然班的班主任教师担任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1)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前,根据学校及学院的通知,组织本班学生提交《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证明材料;(2)根据学校的管理文件,对学生的各类创新活动成果进行认定,符合条件者给予相应的创新活动学分;(3)汇总学生当次所获得的创新活动学分,计算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创新学分总和,填写《北京工业大学XX学院XX班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2)
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创新学分成果收录教师视同完成一门2学分创新实践课程的工作量,认定48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3创新学分认定程序(1)坚持“自主学习,自主管理”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负责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学校和学院的通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