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 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 至 3 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
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
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
到 2020 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