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1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拼搏创新,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第三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考试、考核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成绩;(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奖励等级与奖学金标准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级别
第六条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学金1000元/人,一等奖学金600元/人,二等奖学金4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元/人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比例: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分别按在校生人数的1%、5%、10%、15%评定
第四章奖学金评比标准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综合素质测评分执行
(一)综合素质测评分=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奖励分-处罚分;(二)奖励加分包括:竞赛加分、学生干部加分和全勤加分;处罚减分包括:违纪扣分、旷课扣分和迟到、早退扣分;(三)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相同者,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优先;分数相同,无法区分先后顺序的,并列同一个奖学金等级
1第五章竞赛加分第九条竞赛包括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及其它竞赛
第十条竞赛的级别区分
竞赛按照主办单位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