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集团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需要,使经营者获得与基贡献、责任相符合的报酬,逐步达到经营者及其收入市场化,实现集团发展战略要求和2000年工作目标
依据北京市关于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各行业企业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旨在建立起经营者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考核、动态管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切实体现经营者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的原则
第三条年薪制是针对经营者群体的特殊性而建立的一种分配制度,是区别于政府官员和企业其它管理人员的分配制度
实行经营者年薪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对企业其它管理人员的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岗定编,以编定人,以工作责任、绩效决定收入分配制度,应完全与经营者年薪制脱钩,具体办法各企业结合经营状况在实发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确定年薪标准的经营者是指集团全资子公司的经理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
企业的党委书记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的经理经本企业董事会认定也可以参照执行
工业系统中正在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改制成为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按本办法执行
改制后集团不控股的企业,2000年6月底前完成改制的企业,考核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不再执行本办法;2000年6月底以后完成改制的企业,仍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只作为计算经营者年薪标准的依据,年薪分别按改制前后任职月数计发,下年度企业等级及考核办法自行确定
第二章经营者年薪确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年薪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收入
经营者的基本收入依据上年考核确定的企业等级按以下标准执行,按月计发
凡事有范例展示·凡事有参照模板·凡事有解决方案A类1级企业4500元;A类2级企业4100元;B类1级企业3700元;B类2级企业3400元;C类1级企业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