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桑榆情老年服饰用品有限公司与蒋海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桑榆情老年服饰用品有限公司与蒋海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中民终字第19163号上诉人北京桑榆情老年服饰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30号1号楼054、090室
法定代表人韩秀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龙梅,女,197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嘉欣旅游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东里1栋67号
被上诉人蒋海瑛,女,1976年10月10日出生,无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新华路4号院1号楼3单元401号
委托代理人刘烘君,女,197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恒通悦达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海淀区通慧寺1号
上诉人北京桑榆情老年服饰用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蒋海瑛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海民初字第233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XX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鲁连印担任审判长,法官张丽新、罗静参加的合议庭于20XX年12月9日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蒋海瑛在一审中起诉称:蒋海瑛与桑榆情公司于20XX年9月13日签订加盟合同书
该合同期限为3年,自20XX年9月13日至20XX年9月12日止
合同签订时,蒋海瑛向桑榆情公司交付加盟金1万元、品牌保证金万元,两项共计万元
20XX年秋冬,桑榆情公司不能为蒋海瑛提供货源,给蒋海瑛造成损失
在合同履行中,桑榆情公司不按合同履行,以合同外的条件强加给蒋海瑛
桑榆情公司以订货会的形式,提高进货金额
如:订货会不订货,就不能保证货源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桑榆情公司的违约行为给蒋海瑛造成了经济损失
故蒋海瑛依法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桑榆情公司向蒋海瑛返还品牌保证金12000元;2、桑榆情公司向蒋海瑛赔偿房屋装修费15000元、房租费11000元,交通费500元
桑榆情公司在一审中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