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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考核计划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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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考核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提高统计稽查水平,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我区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 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年度统计法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四个方法。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 100 分,每项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考核的起止时期为 20*年 1 月至 12 月,考核的实际得分×15%计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基本分 20 分)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5分)。未制定和未上报工作计划不得分(以印发文件为依据)。 2、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和利用本级宣传工具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 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查看本级综合统计台账和有关汇报材料)。 3、建立“四五”统计普法对象普法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培训时间和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5 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酌情扣分(查看花名册)。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分 40 分) 1、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20 分)。 ① 完成对统计单位的统计检查数量(10 分)。要求大乡镇每月 10-15 家,小乡镇每月 3-5 家,未完成酌情扣分(查看综第 1 页 共 3 页合统计台账和统计检查现场笔录)。 ② 每月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较重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对象(10 分)。要求大乡镇 3 家,小乡镇和部门各 1 家,未报送执法检查名单不得分,迟报扣 2 分,少报酌情扣分,对已查明情况并上报区局要求进行统计稽查的单位被查处的不扣分,对未上报区局统计执法机关而被查处的单位,警告每家扣 1 分,罚款每家扣 2 分,通报每家扣 3 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③ 承担并接受省、市两级统计机关平时的统计稽查任务,每次统计稽查另加 10 分,若在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并被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查处并在全区统计法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不仅不加分,而且要酌情扣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2、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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