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环节增值税的筹划思路通过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将货物销往国外,从税收的角度讲,可以得到优惠和照顾,我们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组织企业,选择经营相关的产品,从而使企业得到税收上的好处
这是从政策层面上的初步印象
但是在实际操作环节,究竟应如何把握并且同时作出有利的选择呢
这就需要我们对有关政策作深层次的分析
由于政策上的差异,同样也提供了税收策划的余地:其一,增值税的征和退,其税率不一样,通过经营方式的改变,就会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出现差别
其二,优惠方法的不同,即“不征不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给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带来差别
循着这个思路,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尝试:一、一般出口企业经营方式的税收策划在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政策条件下,如何开展税收策划,才能够使企业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水平呢
显然,通过经营方式的改变,就可以收到这个效果
这里以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的情况为重点,概述出口退税环节的税收策划问题
以某一出口型机电产品企业为例:该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某公司加工精密仪表类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5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给该公司售价为27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所耗用的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动力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该批仪表产品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5%,现计算如下: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2700-1500)×(17%-15%)=24(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0-24=6(万元)也就是说,该出口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自营出口)的形式从事这笔仪表加工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6万元
但是,如果该出口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式,就可以少缴增值税6万元
然而,当销售价格比较低,亦即经营利润比较少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仍以上例而言,销售价格降为1950万元,其它条件不变,按进料加工方式:则:出口退税=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