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 XX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公司贷款行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公司在贷款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损失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第二章 贷前调查第三条 公司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等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四条 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在 3—5 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工作,调查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2.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3.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4.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企业的自有资金一般不少于30%;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的支持范围。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条件,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再进行实地调查。第五条 实地调查主要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押人、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情况,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的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及员工的综合素质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经营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2.借款人生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