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 2011 年-深圳-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学习笔记-全前 言 一、教材及考情 深圳市会计学会编写 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 3 节需先学会计基础) 30%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新增税收 5 税) 20%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新增) 15%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10% 二、考试题型 1.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40 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2.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20 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3.判断题—— 本类题共 40 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结论: 1.无纸化考试形式 ―――全面考核,重点突出,强化理解;―――讲解历年考题,指明重要考点 2.源于教材;―――-以教材为核心,归纳总结,答案以教材为准 三、学习方法 --90 分与小河沟翻船 1.先浏览,再听课;吃透教师指出的重点,全面掌握教材。(先讲、再练、再总结) 2.多做讲义中习题、网上练习中心――掌握知识点,而不仅仅是一道题; 3.记忆、反复记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总称,也可简称为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体系(金字塔)=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1.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2.构成:《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3.制定时间:《会计法》是 1985 年 1 月 21 日通过, 1985 年 5 月 1 日施行。 现行的《会计法》1999 年 l0 月 31 日第二次修订 ,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4.地位:会计法律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我国《会计法》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进行会计管理的重要基础。 二、会计行政法规与会计地方法规——非“会计法规” (一)会计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所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