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保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维护校园生态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绿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若干规定如下: 一、管理内容 (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1、学校公共区域(主次干道、休闲场所、园林景点、公共绿地、职工住宅区)的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绿化保洁中心负责。 2、学校公共部位设制的宣传栏、公告栏、橱窗、广告牌、标语牌等,由设制、使用部门负责清扫保洁。 3、学院二级单位要对本部门卫生责任区进行清扫,不留卫生死角。 4、学院院内的体育运动场地的打扫、保洁工作由体育教研室负责。 5、基建、建筑物维修施工,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堆放建筑用料,严禁在校园内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 6、水、电管网施工挖沟,要做到完工后夯实砸平,恢复原样。 7、对清理下水道的污物浊泥应及时清走,不能堆积隔夜。 8、禁止在校园内道路旁或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垃圾扫入道路旁边;禁止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 9、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只能在指定的宣传栏上张贴,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橱窗、指示牌上张贴。 10、绿化保洁中心心要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蚊、蝇、鼠等病虫害。 11、校园内的经济实体、商业网点(摊点)等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由各单位负责清理。 12、各建筑施工单位在校园内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 13、教学、科研实验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病菌、病毒、易燃易爆和其它有害物质的固(液)体垃圾及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遗弃和排放。 (二)校园环境绿化管理 1、绿化保洁中心负责对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绿地的绿化、管护。 2、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因学院基本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限于批准的该项目施工临时设施区域内;临时占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恢复。 3、严禁学院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实施以下行为: ⑴在公共绿地、园林景点、休闲广场内擅自移伐树木、毁林种植、垦地种菜。 ⑵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损毁花木。 ⑶在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