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市容环卫整治安排 为全力推进“宜居”建设,提升我县对外形象,有力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市政委《关于印发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8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乡镇(街道)场(集)镇、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以及出入境公路主干道沿线。 (二)整治时间。2010 年-2012 年。 二、整治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行政、长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规范城镇主次干道的广告、店招店牌、空中挂线、房屋立面以及经营秩序;大力完善道路、路灯灯饰、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公厕以及环卫清扫保洁机具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实施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并突出治本,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我县市容环境面貌从根本上整体提升。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治乱”,大力整治市容市貌 1.整治户外广告。一是编制户外广告规划;二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和破损的户外广告立即拆除;三是按规划和减量提质的要求,规范设置户外广告。 2.整治店招店牌。一是严格按照《市市政委关于加强 XX 县区店招店牌专项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09〕204 号)要求,依先主干道、后支次干道、再背街小巷的顺序,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逐一做好设计方案;二是拆除不符合规范的店招店牌,对陈旧、破损的店招店牌进行维护更新。 3.整治路灯灯饰。一是编制完善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二是第 1 页 共 4 页县城建成区和乡镇(街道)场(集)镇要消灭无灯区;三是加强重要地段和窗口地区的夜景灯饰工程建设,四是完善入城通道、任河两岸、任河三桥灯饰工程建设。 4.整治房屋立面。一是对房屋立面上的破旧雨棚、晒衣架、阳台及各类乱搭建的设施进行规范和拆除;二是按风貌设计规划和巴渝民居要求,对临街和出入境公路干道沿线的房屋立面进行粉饰;三是适时清洗临街房屋立面。 5.抓好管线入地工作。目前我县涉及地下管线建设的单位众多,有自来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在建设和管理上,要对沿路两侧及空中过路的电力线、电视线、电话线、网络线等管线(除电力电缆线无法入地外)进行一次大清理,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挖沟、统一铺设”的办法,使空中管线一律入地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