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益 R ight s o 权益话题 一 交通事故工伤待遇制度需完善 豳文/曹卫王华 上班途中遇车祸 李 某 于 2004 年 8 月 进 入 江 苏 省 大 丰市某针织整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针 织公 司) 任机 头工。2007 年 6 月 4 日 针 织 公 司 与 李 某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办 理 了社 会保 险参保手续 。2008 年 9 月 22 日5 时 45 分左右 ,李某在上班途 中驾 驶无牌 证新 捷牌 125 型 二 轮摩 托车 ,行 驶至大 丰市方大线花炮厂药库 桥东侧 路段停 车准备左转弯 ,蒋某驾驶 的苏 1329491 号变 型拖 拉 机欲 超 越 前方 同向 行驶的董某驾驶的苏 0982833 号小型方 向盘式拖拉机 ,恰巧董某 向路中避让李 某的摩托车,蒋某车避让不及,与董某 车相撞,致董某车翻人路基下,并将李 某连人带车撞倒,造成李某受伤、三车 不 同程度损 坏 。 事故发生后,李某先被送至大丰市 人民医院抢救 ,其后又被转至南通大学 附属医院抢救治疗。医院诊断李某伤情 为 C,椎体爆裂性骨折伴 四肢瘫。李某 先 后 于 2008 年 10 月 10 日转 至 大 丰 市 小海 中心卫 生 院、2008 年 12 月 l Et转 至大丰市中医院治疗 。2009 年 3 月 19 日,李某 因无钱继续治疗 ,遂要求出院。 2009 年 4 月,李某到大丰市小 海 中心 卫生院进行抗感染治疗 。此期间共花去 医疗费 6 万余元 ,蒋某支付 4 万余元。 2008 年 12 月 9 日,大丰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 大队作 出交通 事故认 定 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且转 向操作性能 不合格的机动车,对前方交通情况观察 不够 ,跟随前车距离过近,超车未能确 保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过错行为 , 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未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登记的机动车 ,其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但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没有 因果关系 ,其 转弯时停车让直行车辆先行无过错 ,不 负 事 故 责 任 ;董 某 处 置 正常 ,无 过错 , 不负事故责任。 2009 年 4 月 3 日,大 丰市人 民医 院司法鉴定所对李某伤残程度作出法医 学临床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第 7 颈椎骨 折遗 留双下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构成一 级伤 残 。 因伤情严重,加之护理治疗跟不上 , 李某局部肉体腐烂恶化 ,于 200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