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2013-03-2017:22:15来源:作者:京政容发〔2012〕49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区县市政市容委:为规范我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进度,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容函〔2011〕1017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现予以印发。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特此通知。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30日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目录1.工程施工单位基本要求12.施工技术要求12.1施工准备12.2垃圾开挖、转运12.3筛分设备要求22.4筛分质量要求22.5库区防渗要求32.6回填工程技术要求32.7绿化工程技术要求32.8施工安全要求43.第三方工程监管43.1监管内容43.2监管方式43.3.1开工前监管53.3.2场地开挖回填前的监管53.3.3场地回填的监管63.3.4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71.工程施工单位基本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承担工程范围及单项合同额需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2)施工方具备自有主要垃圾筛分专业设备,有同类似筛分工程业绩。(3)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获确定。(4)施工单位采取兼氧填埋处理工艺,需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中的技术要求执行。2.施工技术要求2.1施工准备(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勘探、测绘单位提供的勘察测绘桩点进行放线,进行场地范围的测量与核准并留存影象资料。(2)在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确定筛分场地,堆料场地,护坡方案、夜间照明方案等内容。2.2垃圾开挖、转运(1)施工单位应依据《机械挖土工艺标准》(GY102-1996)中关于土方开挖施工的相关规范进行。(2)施工单位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开挖(挖到原状土)、倒运处理。(3)施工单位应计算挖方作业边坡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分层向下挖至垃圾基坑底面。(4)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开挖的垃圾体量、去向进行记录,并由监理确认。(5)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应防止垃圾扬、撒、垃圾乱挂等现象。(6)开挖过程中对护坡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护坡标准来执行。(7)控制垃圾开挖面积,及时做好雨水导排工作,防止雨水下渗造成治理过程的二次水体土壤污染。2.3筛分设备要求(1)筛分设备应包括:上料系统、分选系统、防飞散系统。(2)日筛分量应根据治理垃圾体量和施工工期确定,筛分设备的数量按照单台小时筛分能力及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设备出厂规定的连续日工作处理时间,但不应超过20个小时)进行配备。(3)筛分设备应保证连续、稳定运行。(4)皮带输送机两侧加护板防止物料在输送过程中掉落,部分皮带加护罩防止扬尘和可燃物飞扬等。(5)粗选装置中可采用人工分拣台,将垃圾中的大尺寸木头、玻璃、橡胶等机械无法分开的有一定回收价值的垃圾筛选出来,同时防止损坏后续设备为后续筛分创造条件。(6)滚筒筛出料口加档板防止塑料飞扬。(7)轻质物料传输的皮带机均为密闭状态,防止了扬尘、飘洒所形成的二次污染。(8)在风选装置前应设置一级或两级磁选机,将垃圾中的废金属筛选出来。(9)为提高筛分后轻质物的纯净度,可安装两级风选装置。2.4筛分质量要求(1)筛后物应分为轻质筛上物、大于20mm的无机骨料,小于20mm的腐殖土。(2)无机骨料不应有明显的轻质物,如出现明显轻质物应进行分捡后,再回填。(3)筛上轻质物的土、砂石含量的重量比不得高于20%,通过检测,超过20%应进行回筛处理。(4)腐殖土应根据用途,必要时采取精筛分去除杂质。(5)施工单位应对日筛分量、去向进行记录,留存影像资料。2.5库区防渗要求筛上物处置的处理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防渗HDPE膜厚度不小于1.5mm,防水毯不小于5000g/m2。2.6回填工程技术要求(1)场地回填先清除基底上垃圾、草皮、树根,排除坑穴中积水、淤泥和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