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0103【发布文号】京公技防字[2001]187号【发布日期】2001-09-02【生效日期】2001-09-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京公技防字〔2001〕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依据《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用于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重大治安事件的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工程。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使用的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防办)是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实行审批制度;(二)对部分技防工程的开工和投入使用实行审批验收制度;(三)对外地企业在京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四)指导市局所属各单位技防管理部门的技防工程管理工作;(五)依据《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查处违法行为。第五条第五条市局所属单位技防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部分技防工程实行审批验收制度;(二)对经市技防办审批的技防工程实行登记备查制度并参与工程验收;(三)对本辖区内技防工程的施工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据《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查处违法行为;(五)在市局指导下开展技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资质审批第六条第六条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实行等级资格制度。凡在本市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市技防办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等级证书,方可承接技防工程。第七条第七条资质等级分为暂三级、三级、二级、一级。第八条第八条按照下列要求申办资质等级证书:(一)申办企业向市技防办递交申请报告;(二)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市技防办组织的技防工程资质培训班;(三)申办企业至少有3人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填写《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申请表》,并附加如下材料:1、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在京办公地点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企业人员登记表;4、企业管理人员(法人、正副总经理、财会、文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5、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书》;6、企业组织结构、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制文件;7、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手册及质量保障体系文件;8、企业简介材料。第九条第九条核发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市技防办在受理申报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审查并做出答复。审查合格,由市技防办出具暂三级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进入暂三级,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20日内,可以申报三级资质等级资格,逾期10天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第十条第十条市技防办对三级以上资质等级资格实行年审制度。证书有效期四年,每年年审一次,年审材料申报期为当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10天未申报年审材料的,取消其年审资格。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参加年审的企业向市技防办报送如下材料:(一)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原件;(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技防工程统计表和相应的安装状况统计表(经检验、验收工程的材料有效);(四)本市工程附《北京市安全防范工程报申表》,外地工程附检验、验收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存档);(五)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级资质企业的年工程定额标准:1、一级资质企业当年应完成工程定额300万元;2、二级资质企业当年应完成工程定额200万元;3、三级资质企业当年应完成工程定额100万元;4、暂三级资质企业当年应完成工程定额60万元。市技防办根据企业完成工程总额数量及工程质量,进行年审,对合格企业核发下年度资质等级证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具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年审时可根据升级条件和自身业绩提出申报上一级资质;申请升级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和申办材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晋升资质等级条件(见附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