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0103【发布文号】京公技防字[2001]187号【发布日期】2001-09-02【生效日期】2001-09-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京公技防字〔2001〕18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依据《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用于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重大治安事件的报警、电视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工程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使用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技防办)是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实行审批制度;(二)对部分技防工程的开工和投入使用实行审批验收制度;(三)对外地企业在京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四)指导市局所属各单位技防管理部门的技防工程管理工作;(五)依据《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第五条市局所属单位技防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部分技防工程实行审批验收制度;(二)对经市技防办审批的技防工程实行登记备查制度并参与工程验收;(三)对本辖区内技防工程的施工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据《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查处违法行为;(五)在市局指导下开展技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质审批第六条第六条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实行等级资格制度
凡在本市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市技防办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等级证书,方可承接技防工程
第七条第七条资质等级分为暂三级、三级、二级、一级
第八条第八条按照下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