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章宣贯 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二 OO 九年二月《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经 2008 年 11 月 26 日市人民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 247 号市长令形式公布,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一、目的和意义 《办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目的: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范围、监督管理的程序、监督管理的手段以及部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管理措施。二、办法的具体内容 本办法全文共六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分成六条 第一条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助航设施、通航建(构)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及其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设计咨询、试验检测、施工监控等工作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 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说明 1 、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工程监管。工程监管实行属地管理。 2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