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规则解释本文是国际篮联对将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实行的 2008FIBA 篮球规则的官方解释,如有和以往公布的解释不同,则以本解释为准
国际篮联的篮球规则是由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定期修订,并由国际篮联中央局批准的
规则力求清晰、全面,但规则表述的是基本原则而不是比赛情形,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包罗比赛中发生的所有细节
此解释的目的是变规则的原则和概念为实际的具体的情况,因为这些情况可能出现在正常的篮球比赛中
对各种情况的解释可激励裁判员的智慧,学习和掌握第一手的规则的详细信息
国际篮联篮球规则是国际篮联篮球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但在实际情况中,主裁判员有权对规则或官方解释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做出决定
第 5 条 队员:受伤陈述1:如果一名队员受伤或者看起来是受伤了,导致同一队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何其他球队席人员进入比赛场地,则该队员被认为是已经接受了治疗,不管是否实施了实际的治疗
举例1:A4看起来脚踝受伤了并且比赛被停止
(a) A队医生进入比赛场地并且治疗A4受伤的脚踝
(b) A队医生进入比赛场地但是A4已经恢复
(c) A队教练员进入比赛场地了解A4的伤势
(d) A队助理教练员,A队替补队员或A队随队人员进入比赛场地但未治疗A4
解释:在(a),(b),(c)和(d)中,A4被认为是已经接受了治疗,必须被替换
陈述2:在场上移动一名严重受伤的队员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根据医生的意见,移动对该队员是危险的
举例2:A4严重受伤,因为医生估计将队员从场地移走可能是危险的导致比赛停止了大约15分钟
解释:医生的意见将决定把受伤队员从场地移走的适当时间
在替换后,比赛应重新开始,无需任何处罚
陈述3:如果一名队员受伤或正在流血,或者有一个开放的伤口,并且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他必须被替换,除非在同一停表期间任一队请求暂停,并且在暂停期间,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