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院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不断适应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保护需求,依法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同时,保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是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和用人单位整体素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我单位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措施: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第 1 页 共 4 页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 急性职业病均应在 12-24 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我单位将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