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批发企业) 1
《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 (1)零售经营; (2)超范围经营; (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 (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 1 年内连续 6 个月不经营或累计 9 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
(连锁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内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不得有批发、超经营范围等经营行为
4.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的要求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