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 的餐饮场所。其它餐饮场所也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餐饮场所 restaurant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餐饮场所,例如餐厅、餐馆、饭店、酒店、冷饮厅、茶吧、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注:建筑面积≥1000m2 或餐位数≥200 座的营业性餐饮场所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single story or multi-story building9 层及 9 层以下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24m 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3.3 高层民用建筑 tall building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公共建筑。3.4 地下民用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3.5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发光方式发出疏散指示信号的疏散指示标志。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4.1 一般规定餐饮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餐饮场所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餐饮场所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4.2 消防安全责...